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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程序: (一)申请 申请认定涉外调查机构资格,需如实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用黑色、蓝黑墨水或签字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的《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用以证明认定条件的各种材料。 (二)受理 本机关对申请机构提出的申请,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并向申请机构出具《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本机关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机构按照本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本机关予以受理,并向申请机构出具《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向申请机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审查、决定与颁证 本机关对申请机构的申请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本机关将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根据审核结果,本机关按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机构的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本机关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认定涉外调查机构资格的决定,向申请机构出具《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通知书》,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涉外调查许可证》。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机构。 2、申请机构的申请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本机关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不予认定涉外调查机构资格的决定,并向申请机构出具《涉外调查机构资格不予认定通知书》,说明理由,同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被颁发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根据其申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四)公布 本机关对已颁发《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将在浙江统计信息网(网址:tjj.zj.gov.cn)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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